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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

更新时间:2026-01-14

来源:天任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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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具体如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完善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复试工作,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校园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的协调管理、舆情监控、保水保电、医疗保障、网络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将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含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2.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和学术要求、咨询渠道等信息,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签订责任书。

4.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5.负责本学院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命题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须在规定时间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和开放性试题,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严防试题外泄。

6.负责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加强入场验证,确保单向通行。

7.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遴选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导师库(不少于8人)。考前随机抽取至少5名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小组成员),开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8.审核本学院各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素质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审核各复试小组的综合素质面试记录和意见。

9.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10.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承诺书应强调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要求。

11.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多人核对校验后,确定待录取名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复试相关的所有考试材料 (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交到研究生处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13.审核本学院复试所有相关材料。

14.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1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信息安全、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保障工作。

16.做好考生咨询工作,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17.做好复试应急预案工作。

18.负责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