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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

更新时间:2025-12-30

来源:天任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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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北京建筑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中相关通知公告。

2.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3月23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2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8日前完成。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后续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3.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以及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学院通知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需现场缴纳复试费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携带以下本人适用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必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必要);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必要);④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⑤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⑥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⑦政审表(必要);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扫描件(少民计划考生必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⑨各学院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学院通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请考生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及提交上述①-⑨各项材料,其中政审表须在4月25日前将盖章的原件邮寄至学院秘书老师处,未寄达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4月2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4.复试费用

复试费标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为人民币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复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请考生根据复试时间提前妥当安排,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5.复试程序

各招生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专业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

(1)现场复试程序及地点安排

复试地点为西城校区及大兴校区已安装监控系统且能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教室,具体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在相关学科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可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网页查询。

(2)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见附件1)

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远程复试首选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复试系统,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6.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7.复试考核方式

各招生学科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专业考核、外国语口语及听力等组成部分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学院要求执行。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对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和道德品质考核存疑的考生重点考察,认定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成绩综合确定,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体现。

加分原则及办法须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不附加其他条件和加分办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该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自定。具体权重分配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办法中确定并公告考生。